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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保护明显向好 为经济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2008年,我国粮食产量5.285亿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最大的亮点,粮食生产离不开耕地,与粮食增产直接呼应的是,2008年度我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9万亩,比上年度净减少数量下降50%,创历年来的新低,耕地保护呈明显向好的趋势。

    保护耕地为我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耕地身兼食物生产、社会保障、生态景观等多重功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

    保住耕地,才能保证粮食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增加了45%,粮食产量增加了60%,这正是建立在越来越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之上的。1981年至1985年,全国净减少耕地3690万亩,其中,1985年净减少高达1500万亩,直接导致粮食大减产。中央及时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基本国策,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此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耕地年均净减少维持在400万至500万亩左右(含国家生态退耕任务和农业结构调整),并呈总体下降趋势,2007年后耕地净减少则控制在100万亩以内。据粗略估计,如果没有及早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1985年至今,我国耕地面积可能会多减少2亿至2.5亿亩,粮食安全难有保证。

    保住耕地,才能保持社会稳定。耕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目前城镇化率为45%,至少有7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有约1.3亿农民进城务工。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日深的情况下,耕地成了一些失去工作岗位农民工维持生计的重要“心理底线”。

    保住耕地,才能保证经济安全。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引导了地方政府努力在节约集约用地上狠下功夫。

    保住耕地,才能保护生态环境。耕地是最好的绿地,在有机物质生产、维持大气中二氧化碳和氧气的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价值。

    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多管齐下,全方位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我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以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标志,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则成为这部法律的最为显著的特征。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加强了对耕地的保护和建设用地的控制。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将土地审批权上收至中央及省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农用地转用的审查和监管力度,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严格用地标准,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其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行政管理措施积极跟进。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省长(主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2006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全面实施,有效地督促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落实。2008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多部门共同督促,形成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机制。10年来,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20%-30%,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约4倍,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一并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008年全国征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816.95亿元,比2007年增长111.9%。从2007年开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又提高了1倍,并将未利用地和违规违法实际发生用地纳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范围。这一系列举措,提高了占用耕地的门槛。

    加强动态监管,严格土地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遥感监测技术,对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实施全程动态监管。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集中开展了以查处“以租代征”等三类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出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面积330多万亩,立案率将近85%,370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300多人被予以党纪和政纪处分,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违规违法用地行为。2008年,国土资源部开展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面积分别比第七次卫片检查下降了37%、48%。

    上述有力的措施促使我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下降,并在可控范围内。2003年至2006年,每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直控制在600万亩左右。2007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568.4万亩,2008年降为548.2万亩。同时,占用耕地规模也呈同步下降趋势,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做好补充耕地这道“加法”尤其重要。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针对建设占用耕地存在占而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突出问题,2008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并将补充耕地落实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实行奖惩。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补充耕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9年至2008年,通过土地整治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国共补充耕地4163.2万亩,同期补充的耕地大于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2008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落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已完成对黑龙江、吉林、新疆、宁夏等四个重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评审,预计建设总规模将达1700多万亩,计划新增耕地近700万亩。

    土地整治已正式写进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部据此提出,将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协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金、整体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复垦费等四项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和监管力度,真正把补充耕地的任务落到实处。

    以“万村整治”示范工程为抓手,发挥土地整治示范作用。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分批次、按规范、合标准地推进“万村整治”示范工程,有效扩大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

    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使大量消耗资源的发展方式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同时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并没有因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而减缓。2007年底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44.9%,比1982年的21.1%提高23.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5个百分点。特别是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年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0年来,建设占用耕地势头明显放慢,城镇化速度反而显著提高(1980年-1996年年均增长0.69个百分点,1997年-2005年年均增长1.3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耕地保护制度虽然严格,但对符合规划和国家政策的各类建设的必要用地都给予了有力的保障。

    在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倒逼”下,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度,全国使用存量土地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0%。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所占比重由上年的53%下降为45.7%。与此同时,未利用地逐步得到有效利用,2008年度,未利用地开发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359.1万亩。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已经形成一系列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并在有力地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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