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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推出新举措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著作权保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4月24日电(刘元旭、梁凝)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相关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出有关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的具体措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措施》日前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佑海表示,新措施将为天津市人民法院解决涉及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对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将产生重要影响。

    针对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自主创新、优化司法环境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份文件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相关制度、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改进司法方法和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等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其中,特别突出了对促进自主创新的各个具体环节的司法保护。

    对于当前发展迅速的文化创意产业,文件提出要重视对其著作权的保护。加强对广告、动漫、影视等核心创意形式的保护,注重支持和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作品在商业领域的运用。同时,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要合理评估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有效保护作品的著作权。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今后,天津市人民法院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由各行业协会推荐专家担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人民陪审员的机制。试行专家证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吸收各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参加案件调解。

    孙佑海表示,天津市在天津开发区法院实行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做法,今年将在市区开始试点。这也是天津市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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