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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足迹——2006年:构建和谐社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根本任务,就是实现社会和谐。这是我国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此,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及其定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必须遵循的正确原则。《决定》着重从五个方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四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五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更加清晰。这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又一个新的认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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