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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体林权改革使“兴林富农”真正落到实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2月23日电(记者 胡苏)每次谈起集体林权改革,40多岁的梁柏安心情都特别好,“今年松木、毛竹能收入2万多元,果树还能收获2万多元,一年忙下来,5万块的进账不成问题。”

    梁柏安是福建邵武水北镇龙斗村的一位普通农民。2003年以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既保障森林资源增长又促进了林农收入的提高,为林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梁柏安家有5口人,山上有200多亩林地。过去林地荒着没人管,自从分山到户之后,这200多亩林子就成了一家老小最大的依托。2006年前后,老梁在山上种满了果树和竹木。“今年果树到了收获期,还有些杉木也成材了,拿到镇上一立方米能卖800多块钱!”老梁说。

    据福建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了经营主体,明晰了林业产权,农民真正成了集体山林的主人,使“兴林富农”落到了实处。

    近日国家林业局通报的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福建省森林面积11500万亩,森林覆盖率63.10%,位居全国第一位;活立木总蓄积量5.32亿立方米,列全国第七位;人工林保存面积5388万亩,列全国第五位;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列全国第一位。

    山林绿了,林农的思路也更活了。为了提高林木经营效益,不少地方的农民还根据林木种类特色,自发成立了林业合作社,走上了产业化经营的道路。

    2005年,福建南平桂林乡槎口村村民黄显林拿到了自家林地的林权证。去年他和7位同村村民合伙成立了合作社,共同经营4000多亩山林。

    黄显林告诉记者,搞合作社有两大好处。一是大伙力气拧成一股绳,经营效益有保障。合作社跟本地一家家具公司签了长期供货合同,去年下半年即使木材行情大跌,也没遭受太大损失。二是生产规模扩大了,资金来源更有保障。4000多亩地,每年光找人帮忙打药、砍树就需要雇100多个工人。“我们计划明年拿林权证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扩大生产。”

    按照林木生长周期,老黄今年年底就能收获部分木材和毛竹了。“今年木材行情好,价格涨回到去年年初最高的水平,估计年底咱合作社至少可以收入十几万元。”

    随着林地经营效益的提高,林农愿意投入、敢于投入,林地产出明显提高。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目前福建省人工乔木林年均每亩生长量达0.53立方米,已大大超过了全国的平均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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