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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规定:高中生每天在校不得超过8小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31日电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辽宁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明确规定高中生在校学习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初中和小学生在校分别不能超过7小时和6小时。

    指导意见中,辽宁省教育厅除了严格规定中小学生的作息时间外,还明确了中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其中高中学生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作业量,初中生不得超过1.5小时作业量,小学中高年级不超过1小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按照规定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午间休息和下午自习加班加点或组织集体补课。

    同时,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随意组织“联考”“竞赛”等考试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随机抽取部分学生(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测试,每学期不超过1次。而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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