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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2月19日电(记者郭远明)3月1日起,江西将正式实施《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为英雄模范建立起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相结合的褒奖机制。

    据江西省民政厅优抚处介绍,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负伤治疗时,紧急情况下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生活困难烈士遗属将获得政府救助。除享有抚恤金外,江西省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根据江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烈士遗属可获得约60万元的抚恤金和褒扬金。

    2010年以来,江西集中涌现了曾庆香、王茂华、蔡明飞父子等一批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爱岗敬业、善行义举等方面的英雄模范人物。为了做好新时代英雄模范的褒奖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

    江西省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的烈士褒扬金由省财政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英雄模范因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见义勇为负伤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所需医疗费用,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当地财政拨款解决;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同时,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的配偶、父母及子女,还可根据不同情况享受教育助学、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优待。

    据了解,江西省褒奖的英雄模范包括: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依法批准为烈士的人员;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因公牺牲、负伤致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见义勇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其他英雄事迹特别突出,经江西省民政部门报江西省人民政府确认为英雄模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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