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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省区积极构建大调解体系 基层建调解平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3月3日电 吉林、江苏、四川、宁夏四省区在基层积极构建大调解体系,特别是在市县乡建立调解工作平台,把调解工作做到基层,使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吉林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汪军介绍,吉林省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截至目前已在全省乡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28个,在城市街道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59个,在村民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9268个,在居民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576个,实现了全省城乡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

    吉林省同时构建“大调解”格局,法院、公安、信访、劳动、卫生、交通等部门联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将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领域延伸,重点化解劳动保障、医患医疗、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汪军说,从去年初至今年1月底,吉林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34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000多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800多件,人民调解组织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显现出来。2010年,吉林省刑事案件10年来首次实现“零”增长。

    江苏省则在2003年开创性地推行在乡镇、县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同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有效地解决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仅2010年,江苏省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5.6万件,有效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据江苏省南通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斌介绍,“大调解”从一开始就确立“三免”原则,即免费咨询、免费服务、免费调解,并承诺“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

    江苏通过夯实县、乡、村(居)三级调解组织体系,有效提升了基层调解组织调处能力,改变了一出问题就“往上跑、向上缴”的局面。

    而四川省人口众多,社情民情复杂,藏区资源开发和草场边界引发的矛盾较多,地震灾区涉灾问题凸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引起的利益诉求增多,劳资、债务、医患等纠纷上升。面对“新老问题交错、多种矛盾叠加、多重困难聚集”的复杂严峻形势,四川省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组织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党政主导、统筹各方的工作格局。

    四川省坚持把平台建设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以网络构建为支撑、整合资源、规范运行,确保调解工作全面覆盖和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四川在各市(州)、县、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和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四川省已建各级调解组织14.6万个,配备调解员56.3万人,基本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则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出现“村头地头街头炕头皆成矛盾尽头”的现象。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王正升说,“三调联动”中,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为群众节约了大量上访和诉讼成本,有力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检察院、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竞赛活动的开展,处置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案件。据介绍,2010年,宁夏通过“三调联动”共调处7万余件矛盾纠纷。其中,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7.2%。(记者 周立权、王恒志、苑坚、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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