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2月10日电(记者白林)记者从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这个省针对部分市、县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越野车较多的现状,从严格配备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强对越野车的管理整治。
据介绍,今年7月,河北省公车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级党政机关越野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各级单位的越野车一律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除救灾、抢险或其他必须使用的情况外,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公务不得乘坐越野车;暑期办公期间,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赴北戴河开会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乘坐越野车。违反规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河北省水利厅、承德市等专门作出规定,除执行工作任务外,越野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使用越野车,必须按照“用车科室正式文字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出车”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建立越野车使用档案(一车一档),详细记录出车、行驶里程、用油、维修等情况,并按月汇总报送单位分管领导,专门列项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河北省各市着力加强对越野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秦皇岛市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了检查哨卡,对暑期进出市区的越野车辆加强检查。承德市在市区和各县(区)主要路口实施录像抓拍,在双休日、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高速路口等节点的明察暗访,对检查核实的10余起违规使用越野车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为加强对越野车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河北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建立或修订了车辆管理规定,增加了相关条款,制定了《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越野车管理使用办法》等,对越野车的集中管理、派遣、放假期间的封存、停放等作了详细硬性的要求。
据悉,目前,河北省公车办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全省的越野车编制配备管理使用办法,将对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越野车的条件、编制数量、配备标准等进行严格限定,对日常使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形成对越野车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