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12日电(记者 卢尧)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12年至2014年,力争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对未建工会的企业,由地方和行业(产业)工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予以覆盖。
安徽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督促工资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新机制。
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安徽省强调,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和文明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