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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一次会议5日开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5日 13时4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比什凯克12月5日电(记者 周良 刘怡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一次会议5日上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开幕。来自上合组织6个成员国以及5个观察员国的国家或政府领导人与会。

    本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将举行成员国总理小范围会谈、与会各方大范围会谈、文件签字仪式、共同会见记者等活动,预计将批准《2012-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推进实施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多边合作项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升海关领域合作水平。各国总理将协商制定进一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经济、人文合作的具体措施。会后将发表《联合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观察员国为蒙古国、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对话伙伴国为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和土耳其。

    背景资料: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六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又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元首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

    总理会议的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自2001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共举行了十次会议。会议先后通过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等多项指导性文件;确定了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银行联合体、实业家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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