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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在部分省区调研 强调教育工作要贯彻4方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陈至立在部分省区调研时强调
教育工作要巩固成绩 深化改革
提高质量 协调发展

    国务委员陈至立近日在福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江苏调研时强调,教育工作要巩固成绩,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协调发展。

    调研期间,陈至立分别在五省区召开教育工作座谈会,围绕当前教育形势分析、各地的好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听取了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近年来,五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发展、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有益经验。陈至立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陈至立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了8.3年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全民族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教育改革与发展成就显著,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产生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教育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切实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局面。

    陈至立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学分析教育发展的形势,按照“巩固成绩、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扎实实地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抓好课程改革这项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和基础性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优化结构,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陈至立强调,要根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要求,落实好“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大任务。当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认真研究实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政策措施。

    陈至立强调,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勤奋工作,不懈努力,作出了卓越贡献。我们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动师德和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正面宣传,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陈至立还考察了部分学校、科技企业及文化事业单位。福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江苏省(自治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文化部部长孙家正等出席座谈会并陪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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