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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仪:今天,我们召开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回顾和总结2006年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一种贴近群众、方便群众、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新型卫生服务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可以使居民增加医疗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水平,尽可能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居民得了病能够早就诊、早诊断、早治疗或者早转诊,有利于减轻居民的疾病痛苦和经济负担。我一直认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可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成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切入点,也可以带动和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成为卫生综合改革的交汇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符合我国国情,适应人民群众需要,是建设我国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医疗服务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城市卫生综合改革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集中精力,积极推进。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

    去年2月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政府投入逐步增加,服务网络迅速扩大,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社区卫生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事实证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符合我国国情,适应人民群众需要,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与广大社区居民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还很艰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摆到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地方积极性很高,我们强调不要一哄而起,要稳扎稳打,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也是一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体制转变的问题,有新机制建立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建立一个好的机制。要精心部署,选择典型,开展试点,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基本的诊疗手段。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要细化配套政策,抓紧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可操作的措施,将已经明确的政策落到实处。要着力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形成经费投放的操作措施。2006年,中央财政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了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今年还将继续加大投入,地方财政也普遍大幅度增加了对社区卫生的投入。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可以说,在政府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走出政府卫生资金投放的新路子,确保投入效率高、效果好,避免走办机构、养人员的老路。

    二是形成人才队伍建设的操作措施。医护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关键,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可能成为瓶颈。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促使医护人员尽快转变服务理念,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技能。应当指出的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关键是创新用人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真正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借鉴各地吸引人才进社区的好的作法和经验,形成吸引相关人才进社区的具体措施,引导和鼓励医科大学毕业生和高素质的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从根本上讲,在校培养社区医护人员的工作要尽快落实,才能源源不断地为社区输送合格人才,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让群众放心。

    三是形成医疗服务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操作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严格监管。卫生部要负起责任,抓紧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工作制度、考核指标、管理规则和管理信息系统,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严格监督管理。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督促、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我们讲起来非常容易,工作落实要非常深入、非常细致。

    社区卫生服务开展的时间不长,推进的速度则比较快,要保证其健康发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去探索、去解决。各成员单位要对一年来的实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围绕资金筹集和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医疗服务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同时,要加大社区首诊制、双向转诊、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改革试点的力度。不断总结、提炼,形成一些可以借鉴、适于推广的范式,以利于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不宜强求统一的模式。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针对公共卫生项目范围和补助方式、基础设施建设、医护人员职称待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和监管、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投入等重点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指导和推动地方落实好中央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地方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情况。工作中,一定要尊重实践,尊重地方、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今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很关键的一年,各部门要立足全局,通力合作,并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

    1.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

    2.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

    4.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

    5.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6.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

    7.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

    8.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

    9.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法发〔2006〕36号)

    工作动态

    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赴10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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