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概况>> 中国简况
 
新中国60周年: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重大比例日趋协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5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五、分配结构实现了从绝对平均主义到以按劳分配为主、资本和技术等收入为辅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转变

    改革开放前,由于长期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分配关系表现为“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分配上提倡高积累,居民收入分配实行计划工资级别制度,呈现单一化、固定化和平均化的特点。“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普遍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改革分配关系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对分配关系和分配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激发了各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分配结构实现了从绝对平均主义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转变。

    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分配关系逐步调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分配政策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农村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实行“放权让利”的“经营责任制”,同时采取多种放开搞活的措施,促进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大发展。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的初次分配关系从1978年的33.9%、11.1%和55.0%变为2007年的24.1%、18.4%和57.5%。30年间,国家收入比重下降了9.8个百分点,企业收入比重上升了7.3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比重上升了2.5个百分点。

    由单一的劳动参与分配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转变。改革开放前,与我国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相对应,在分配形式上,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都实行工资制;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工分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逐步变化,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逐步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在城镇地区,居民收入来源由单一的工薪收入转为工薪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多种报酬形式共存。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2.6%降为66.2%,下降了23.9个百分点;个体经营劳动者收入从无到有,2008年占8.5%;财产性收入占2.3%,1981年仅占0.5%;转移性收入占23.0%,比1964年提高22.6个百分点。在农村地区,随着农村经济中第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以及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8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18.1%提高至38.9%,提高了20.8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74.4%下降至51.2%,下降了23.2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持续增加,2008年占3.1%。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不断完善。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仅局限于城镇地区,重点是国有企业。它实际上是一种“企业保险”制度:生老病死均由企业包揽下来。由于基本没有失业,所以就不存在失业保险。在农村,医疗保障实行的是集体合作医疗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这种传统的“企业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到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两个确保”,从国有经济部门的“应保尽保”,到“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保障覆盖面及保障水平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实现了从“普遍福利”向“社会保险”转变、从“企业自我保障”向“社会互济”转变、从“职工福利导向”向“居民福利导向”转变。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从1989年的5710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21891万人,559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从1994年的400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31822万人。

|<<   上一页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