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10 09:22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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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记者在贵州省综治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转发了《贵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青少年群体救助保护雨露工程的意见》,在全省启动实施“育新工程”、“雨露工程”。

    据了解,“育新工程”专门教育对象主要是年龄在十二周岁至十七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符合政府收容教养条件的未成年人以及进入司法程序但未被羁押、决定不起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一所专门学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教育,促使其正常回归社会。

    “雨露工程”的核心是抓好留守、流浪儿童的关爱救助,建立涵盖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服务网络。“雨露工程”要求全面排查、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信息数据库,动态监测、分类救助。(记者 张黔泉)

责任编辑: 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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