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吉检查侧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23 16:5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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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5月23日电题: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蓝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吉林检查侧记 

新华社记者黄小希、刘硕

“每天早上当我看着孩子迈进学校的大门后,我就安心了。孩子放学后,我得赶紧把她接回家,心里才踏实。”小学四年级学生家长卢杨说,复杂的社会环境让她时刻不敢放松对孩子的保护。

卢杨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吉林检查时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出了一位母亲对当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担心。

19日至23日,带着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前往吉林长春、延边等地进行执法检查。

“保护一个孩子健康安全地长大成人,真的很不容易。”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说,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公共事故屡禁不止,对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救助力量仍需要加强。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大多数青少年生活中的一部分。作为一把“双刃剑”,网络一方面为未成年人的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渠道,另一方面,一些不健康的互联网信息也“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不少教师和家长对此表达了担忧。

长春市南关区东长小学教师葛敬辉对自己教过的一个女孩印象深刻。这个原本可爱聪明的孩子,因为沉迷网络聊天,与一个20多岁的人“网恋”,导致无心学业。尽管学校和家长在发现问题后对女孩进行了教育,但效果并不明显。“听说孩子念完初中就不念了,可见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存在多大的影响!”葛敬辉说。

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1年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先后于2006年、2012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在姜健看来,我国法律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氛围已逐渐形成,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对于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环节在内的保护救助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不少人仍然认为‘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周围邻居即使发现父母存在虐待行为,也未必有报案的意识。”姜健说,法律要进一步细化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哪些具体行为属于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进行教育和采取应对措施。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民警李宏华注意到,在发生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中,不少与父母离异、单亲、孤儿、家庭暴力、家庭不和谐等有直接关系。“我们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也要重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惩防并举,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平台。”

检查组在长春市双阳区、延吉市和珲春市等地走访、座谈时发现,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青少年群体的保护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进一步完善。

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一些孩子因父母远赴韩国等地打工,成了留守儿童。共青团延边州委副书记韩丽莲说,虽然州里开展了志愿者帮扶、留守儿童赴韩“亲情探访”等活动,但一直面临资金、人员紧张的困难,需要在全社会的关注下更好地推动这些工作,法律的落实和完善是推动这些工作的最根本动力。

对失足青少年这一群体的保护与关爱,更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刻内涵。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珲春市人民法院的少年审判庭,并没有一般法庭的布局陈设,而是把参与庭审的各方请到一张圆桌前。珲春市人民法院院长刘丽萍说,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要求,这样的圆桌法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

在与检查组的交流中,来自公安、司法、教育等领域的基层工作人员纷纷畅谈了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继续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等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救助体系,使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后,能够依法通过变更监护人,更换学习和生活环境”……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说,如何让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在没有触及法律时,就因受到社会的谴责而被制止,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努力的方向。我们需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个层面共同入手,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保护网。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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