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 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1 10:4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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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2014年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示企业2013年年报

    这次企业年报改为条例公示之后,在条例里规定是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暂行条例时间已经是7月份,条例规定从10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2013年企业年报,从今年10月1号到明年的6月30号是公示2013年年报信息的时间。2014年的年报,是从明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

    公示增加了行政处罚信息 对判断企业信用至关重要

    赵旭东谈到,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关于企业的重大信息,一个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与企业打交道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一个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表明这个企业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对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他的商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以前这些信息,社会的其他各方了解是有困难的,只有处罚机关和被处罚的企业自己知道,其他人很难知晓。现在有了这样一个信息平台之后,同时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还有政府其他部门的处罚信息的公示,为当事人获取这方面的信息提供了非常便捷的途径,意义重大。当然,我觉得稍微有点疑虑的是,我是局外人,觉得没有其他部门的公示可以在这个平台公示,也可以在自己的平台公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最好希望在一个平台全部展现。如果信息共享,不知道具体技术怎么设计的,最好是企业的所有处罚信息全部展现出来。

    信息抽查体现工商“宽进严管”思路 兼顾效率和公平

    刘玉亭表示,抽查实际上是保证信息公示真实性的一个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学,要规范,就是要有利于企业依法履行公示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检查的公平和公正。抽查制度中检查的对象就是企业公示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情况,具体的市场监管行为不属于抽查内容。关于企业年报的内容,企业的人数和业务收入所有的业务合计,利润总额等,由企业选择公示,这部分的信息不论公示还是不公示,企业都应该对真实性负责的。我说的意思,这部分信息也属于抽查的范围。抽查按照现在的条例规定,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这是具体的工作方式。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随机摇号,确定需要抽查的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区域等进行随机摇号,对这些抽到的企业,通过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赵旭东表示,经营异常名录,这个是这次条例规定的新的内容,也是一个亮点。以前我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采取的方式都是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和工商机关用的比较多的吊销营业执照这类的处罚。这次信息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是另外一种,是定义“信用”的处罚,信用降低的一种评价的措施。有两种,一个是经营异常名录,第二个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是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一年一次没有如期的公示信息,就构成了一次违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如期的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这种可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两种都会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就是条例说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这个地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别的经营行为当中和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活动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影响,还规定了几种情况。比如第一个是招投标的行为,第二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有政府采购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构成了对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条例》从信息公示的角度保障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赵旭东谈到,这个条例对企业和社会各方,可能以前很少了解,不太熟悉,因为是一个新出台的法规。但随着法规的施行,大家可能会对它有更多的关注和了解,确实跟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企业的一种重大意义就像这个条例第一条当中说的,也是刘局长刚才说的,有几个方面和企业的自身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规范信息公示行为,怎么公示?公示的要求内容和程序是什么?这个条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另外,这个条例说要保障公平竞争,这个很重要,企业能不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竞争,有什么出现不公平的竞争情况,从信息公示的角度保障了企业在同样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还有一个是交易安全,在市场交易当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怎么样在交易当中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资产和清偿能力,这些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形成社会共治

    刘玉亭介绍,条例是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8月23日对外公布。在去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中确定了5项重要改革内容,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是一个重点,这个暂行条例是随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出来的。另外,随着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对政府的监管,对社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的共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条例制定出台,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希望达到这几个方面的效果,应该说这几个方面的效果已经非常全了。主要是突出企业的自律和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约束,体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推动了形成了社会的共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可以对诚信体系建设,对政府的职能监管,对行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监管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工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企业信息

    刘玉亭介绍,条例对于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内容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工商部门的要求,工商部门要公示在例行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主要有5个方面,一个是注册登记,第二是动产抵押的信息,第三是股权出质登记的信息,第四个是行政处罚信息,第五个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这些信息也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特别是我们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20天内要进行公示,而且是在指定的平台上公示,我们一定能够做到。

    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的信息。第二个是行政处罚信息,第三个是其他依法应该公示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对企业来说是需要更多关注的。我们不希望企业受到处罚,也不希望更多的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形成,但是一旦你违法了,受到了处罚,什么企业依据什么法律,进行什么处罚,是要让社会知晓的。

    关于公示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公示,就是说可以到我们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的信息。最后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互联互通。这个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也在大力推进。(宋岩)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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