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4 09:49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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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30.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和能力。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具有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行政执法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精于法律事务、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

    31.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突出政治标准,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上下交流和跨部门、跨条块交流,推动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认真执行新提拔担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异地交流任职规定。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渠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32.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加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鼓励乡镇、街道建立律师顾问团。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适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

    3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推动高校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立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建设。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多样化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加大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法学专家团队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八、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34.坚持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不逾越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

    35.加强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各领域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程序和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36.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善于抓大事、议大事,提高协调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事关社会团结和谐的重大问题、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司法问题等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各级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7.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行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规划和计划,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促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8.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制度规定和长效机制,切实纠正和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纪依法坚决惩处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39.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市重要责任。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加强法治学习培训,积极投身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作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经教育不改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40.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视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基层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天津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加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结对帮扶困难村、服务群众联系社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等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实和稳定基层法治队伍,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动法治工作力量向基层延伸覆盖。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者驻地服务。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凝心聚力,开拓奋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建设法治天津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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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戚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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