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贵州省城乡特困群众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3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一是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提前两年在贵州省全面建立实施。将全省94.5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定期救助范围,省财政安排1.89亿元资金、按每人每年200元进行补助并纳入预算长期固定。贵阳市率先实现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2005年,全省各级共投入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低保资金21150万元,累计救助农村特困群众、农村低保对象96.37万人。

  二是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全年共投入低保金40609万元,低保对象扩大到48.91万城镇贫困居民,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其中,分类施保15.27万人,特困低保对象得到重点救助。有87个县市区提高了低保标准,全省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35元,月人均补差73元。大部分县市区的城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三是救灾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了灾情会商制度、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制度、救灾应急捐赠预案、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等多项制度,推行灾民建房示范工程,启动了旨在增强社区群众减灾防灾意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广泛开展了“献爱心捐助月”、“冬衣暖人心”社会捐助活动。2005年,全省自然灾害频繁,88个县市区普遍受灾,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2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1.33亿元。全省共投入救灾资金20894.5万元,接收社会捐款379.17万元、捐赠衣被361万件(床);累计有531.5万人次分别得到紧急转移、口粮、衣被、伤病、建房救助,灾民集中建房点覆盖54个县。

  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共有10.94万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664元,大部分地方现金供养水平达到省政府规定要求,集中供养水平提高到年人均1268元。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加大。

  五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全省通过财政安排、公益金等多渠道投入,共支出救助资金2005.37万元,对16.51万农村特困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大病救助4.47万人,补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12.05万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在19个县市区启动。

  六是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协调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救助站维修改造。统一制定救助管理规章制度和制发工作证,进一步促进了救助工作规范。全省14个救助站累计救助1.45万人次。

 
 
 相关链接
· 贵州下发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 贵州省民政厅:加快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求突破和发展
· 贵州省民政厅召开会议明确全省救助管理工作重点
· 贵州省民政厅召开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