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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9日   来源:甘肃日报

    为解决部分城市困难群众,特别是城镇低保对象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甘肃省从2005年8月开始在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及白银市白银区等29个市县区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2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截至目前,兰州市已有56人成为城市医疗救助的首批受益者。

    兰州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确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三无”人员;享受本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开支大,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等5种救助对象。

    在试点中,西固区按照救助对象住院治疗,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按20%—50%的比例给予救助;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救助。

    安宁区的被救助对象符合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的,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部分后,医药费用自费药达到10001元-15000元的困难群众,救助500元-1000元;达到15000元-20000元的,救助1001元-1500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0元。(记者朱婕 实习生李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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