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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等在农村开展“就业扶贫工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新华网福州4月3日电(记者 景延)为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库区移民局、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决定在农村联合组织实施“就业扶贫工程”。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将实施的“就业扶贫工程”的对象主要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其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并促进其稳定就业为宗旨,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库区移民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开展就业扶贫工作,进一步扩大劳动力职业培训规模,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使就业扶贫对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该工程的近期目标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实现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村低保户“一户一就业”。对就业扶贫对象进行为期2个月以上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使经过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例达90%,实现转移就业的比例达到90%,其中稳定就业(连续3年、每年就业时间在8个月以上)的比例达到80%,年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

    据悉,“就业扶贫工程”服务对象就业前的培训、职业介绍全部免费。省劳动与保障部门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网络,逐步将网络延伸,形成联接城市农村、省内省外信息充分传递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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