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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速清理拖欠工程款 力争8月底前基本完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来源:河北日报

    笔者从4月10日召开的河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二季度调度会获悉,河北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达9成,社会投资项目成为今年的清欠重点。

    截至今年4月5日,按照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河北省共清理拖欠工程款57.3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0.1%;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28.1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23%。除廊坊、石家庄、衡水市外,其他各市已全部完成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统计出的政府投资工程清欠任务。目前,全省还有680项工程存在拖欠,拖欠总额为6.3亿元,拖欠大部分是社会投资项目。

    今年是完成三年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实现三年清欠目标,会议提出,对于尚未财务结清的政府工程拖欠,各级清欠办要会同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逐项督促还款协议的落实,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政府拖欠,要协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解决。对于新发现未上网的拖欠项目,要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不得拖延推脱。对于社会项目的拖欠要引导拖欠双方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力争在今年8月底以前基本解决。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拒不偿还的,要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存在恶意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防止其采取新注册公司、转移资金等手段逃废债务,除对企业曝光外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在其拖欠项目欠款清偿以前,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并相应给予严肃处理,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银行要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对于确实无力偿还工程款的业主,强行将其建设的项目或资产以成本价格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会议还要求各地继续通过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主体、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有效措施,建立防止发生新欠的长效机制。(通讯员 赵萌 记者 吴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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