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4月26日向各市、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并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等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有效解决“五一”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对因措施不力、检查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要针对节日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制定“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隐患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突出强化农村及城郊结合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餐饮服务、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查,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利用节日人群聚集的特点,做好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等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四是做好值班,强化应急。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上报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预警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实行食品安全事故首接负责制。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系畅通,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保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