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沈阳市将从今年6月1日起对现行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届时,门诊及住院救助的标准和比例均将大幅提高,并将对精神病、三级高血压和尿毒症等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建立特病门诊救助。
去年救助金下发不足400万元
据了解,从2005年11月1日起,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开始执行。这标志着不仅仅是重大疾病,任何去医院门诊挂号的看病吃药问题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救助。然而,民政部门经过统计后发现,相对于去年市、区两级政府为特困医疗建立的4000万元预算资金,去年全年实际下发到需要医疗救助的特困居民手中的资金不足400万元。此外,沈阳各区、县(市)目前共有特困居民16.8万户,因此实际下发400万元的救助金显然距离“惠及整体”的目标相距甚远。
谈到原因,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实行时间较短,还没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宣传没有及时跟上,还有很多特困居民不知道或不了解救助政策;三是特困医疗救助政策在标准和比例上还存在着问题,并且缺乏对患者较多的精神病、三级高血压和尿毒症等特殊疾病进行合理的救助。
救助的标准和比例均大幅提高
据介绍,新调整的政策将使更多的人得到救助,实惠也将显著提高。其中,门诊救助标准由原来的60元/人、年提高到80元/人、年,门诊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即在门诊问病发生的费用中,特困居民仅承担20%的费用。住院救助标准由3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元/人、年,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此外,对特困人员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赡养人)人员的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90%。
民政部门表示,从针对去年实行情况的调查中看出,有相当多的特困居民没有申请补助是由于他们连个人支付的那一部分看病钱都掏不出,因此新政策将标准和比例全都进行了提高。此外,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沈阳市今年的特困居民医疗救助预算资金仍为4000万元。其中,门诊救助资金将占到1/3,这是为了防止特困居民在生活中出现小病变大病的情况。
首次建立特病门诊救助
在此次调整中,精神病、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和尿毒症透析治疗等被作为专项建立了特病门诊救助。沈阳市民政局梁万富副局长表示,这些疾病中有的是特困居民最常见的严重疾病,且治疗费用均较高。例如,沈阳市目前患大病的特困居民为1.7万人,其中8000人为精神疾病。调查显示,约65%的特困居民因为家里有精神疾病患者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寻医问药。此外,糖尿病、冠心病和高血压等疾病不需要长期的住院治疗,但有限的门诊救助金又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致使特困居民明知生了病却不敢看。所以有必要为以上特殊疾病建立专门的门诊救助。
民政部门表示,凡符合特病条件的低保人员,每人每年在现有门诊救助80元的标准上再增加300元,救助比例一样。(记者 刘大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