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从7月份起到2007年6月,安徽省将以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重点,推进小煤矿整治工作,其中3万吨以下小煤矿到2007年底原则上将全部关闭。
按规定,合法的生产矿井或建设矿井、已经关闭的煤矿,经安徽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将纳入资源整合的范围;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矿井,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等8种情况者予以整顿;非法开采和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布局不合理的矿井等8种情况者予以关闭。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3万吨矿井不再延续,3万吨以上的小煤矿资源枯竭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到期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整顿不合格立即予以关闭。各产煤市政府根据产业政策调整,进一步压减小煤矿数量,提高矿井单井规模,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
据悉,到去年底,安徽省共有小煤矿262对,其中3万吨及以下生产矿井160对,仍存在资源贫乏、规模小、装备落后的情况,整治将为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打下坚固基础。(记者 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