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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拓宽 增加4类人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9日   来源:海南日报

    三亚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人群范围,被征地农民等4类人也可享受到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海南省在国家指定的范围基础上增加了3类人员:县以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不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亚制定的《意见》中对海南省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人员范围内有所扩大,新增了“4类人”: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依法需要安置,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未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被征地农民;因企业生产性原因下岗,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的失业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的失业人员。

    据介绍,随着三亚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农民将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困难群体。把因政策性征用而失去全部农用地,未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有助于扶持其找到新的工作岗位。

    另外,由于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无法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三亚部分国有企业无法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加之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因企业生产性原因下岗,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量存在。《意见》决定对这类下岗职工,给予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

    三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将有一部分职工因无法安置而失业,必须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意见》决定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的失业人员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的失业人员进行优惠政策扶持。(记者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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