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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 为人民务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3日   来源:辽宁日报

    辽宁省政府在《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这是建立长效机制、把工作做实、把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的基础所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夯实基础,首先要完善零就业家庭的申报登记制度。辽宁省提出20日内确保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的工作目标,是从认定之日开始计算的。《意见》对零就业家庭的认定程序有明确规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认定制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可能存在零就业家庭不了解政策、没有主动申报的情况,这就需要基层干部增强工作主动性,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所以,《意见》要求,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告之于民。然后,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将核实情况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意见》还强调,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因为政府对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政策是有一定“含金量”的,涉及到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不能公开、公正、公平,就会引发群众意见,有悖于党委、政府开展这项民心工程的初衷。

    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夯实基础,要求实施动态管理。辽宁省提出的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上岗,可能是不稳定就业,一定时间后会反弹;随着改革的深入,就业形势的变化,可能会出现新的零就业家庭。所以说零就业家庭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在不断消除的过程中不断新生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施动态管理来配合这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对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定,统一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

    搞好动态管理,有赖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所以《意见》要求,要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增强就业援助功能。几年前,劳动保障机构只设立到市县,自从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就业保障政策以来,劳动保障机构迅速延伸到街道和社区,形成完整的网络。目前,辽宁省的4000多个社区都已经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但水平和条件有很大差别,而且新建成的棚户区居民回迁小区还存在空白。所以《意见》提出,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尤其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回迁地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居民已经回迁的小区,要在回迁后一个月内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暂时不具备建立工作机构条件的,要成立临时性机构,负责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援助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尽快建立工作机构,为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好回迁居民的就业援助提供组织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好回迁小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回迁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的小区,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 建立起来的是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必须把工作做实,我们掌握的数据必须是动态的、是真实的。这需要平台的工作人员花费很大精力,要经常深入下去,发现情况,要及时更新材料、定期督查考核。《意见》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定。(记者 刁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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