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退耕还林计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398号)。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2006年安排退耕还林400万亩,配套荒山荒地造林1450万亩。
通知对2006年退耕还林任务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2006年退耕还林任务安排的原则:2006年安排退耕还林任务要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要确保留足退耕农户的口粮田,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口粮田不少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口粮田不少于2亩,口粮田不达标准的地方,不安排退耕还林任务。各省(区、市)在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要向生态建设重点地区集中,不搞平均主义。二是2006年退耕还林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巩固成果上:各地要按照“十一五”退耕还林工作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总体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上来,妥善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和长远生计问题。认真搞好“五个结合”,加强川地、缓破地基本农田建设,确保退耕农户口粮基本自给;继续加强沼气、小水电等农村能源建设,有效保护林草植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继续实行生态移民,异地扶贫;大力发展后续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继续推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扩大林草保护面积,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切实把退耕还林工作与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