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下达2006年退耕还林计划,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以局办退字[2006]56号文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2006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是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的基础,是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组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国家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以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编制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一是在安排2006年退耕还林任务时,要向生态建设重点地区集中,不搞平均主义,避免“撒胡椒面”,对国家确定的工程建设重点要保证任务安排。二是退耕还林任务的安排要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要确保留足退耕农户的口粮田,口粮田不达标准的地方不安排退耕还林任务。三是对已完成的退耕还林任务巩固成果有问题的地方不再安排新任务。四是要确保2006年安排的退耕还林任务巩固成果不成问题。
三、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成。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的2006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和2006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附表编写省级实施方案文本和附表,并以省为单位绘制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县总体布局示意图。
四、2006年省级实施方案的审核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编制2006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于2006年9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国家林业局退耕办;同时,派熟悉情况的人员来京参加本省实施方案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