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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拟立法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等方面工作难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河北日报

    “为保障河北省法律援助制度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协调和规范。”3月28日,省司法厅副厅长穆培文向会议作了关于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建法律援助机构188家,有专职法律援助人员861人,2006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达495.7万元,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726件。

    当前国家和河北省对法律援助的机构性质、经费管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要求,设立机构、争取经费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难题,为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并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定范围内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使更多的贫弱群众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对法律援助范围作了扩展,增加了“主张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权益和为适龄儿童、少年主张接受义务教育的民事权益”两项内容。为节省法律援助成本,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效率,条例草案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需要查阅、调取、复印有关资料和依法取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并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 (记者 刘常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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