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青海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发放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近日,省财政下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经费827.6万元,全省10345名农牧民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青海省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对农牧区年满60周岁且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考虑到青海省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低的现状,为逐步解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省政府决定将奖励扶助发放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标准后的新增支出由省财政全部承担。
记者11月7日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实际情况,青海省确定农业银行省分行为奖励扶助资金委托发放中介机构,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将奖励金发放到农牧民手中。(作者 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