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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造福工程”使36万人走出穷旮旯迈上致富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0日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2008年该省加大“造福工程”实施力度,搬迁规模从去年的2.5万人扩大到6万人,补助标准从去年的每人1500元提高到2500元,并对计生户加发一个人的补助,还安排专门资金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群众实施搬迁。省级财政为此将支出1.72亿元,比去年的3750万元增长3.6倍。

    福建海岸线长,山区面积大,居住在高山、偏远、分散的山村和偏僻小岛的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理条件和自然条件成为致富瓶颈。作为消除贫困的重要举措,福建省自199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山区海岛贫困群众实行搬迁的“造福工程”,每年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10多年来,福建省不断扩大“造福工程”搬迁规模,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2007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72亿元,10万多户近36万人完成搬迁。

    据福建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造福工程”给搬迁群众带来了许多好处。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有组织的规模化整体搬迁,基本解决路、电、水、通讯、广播电视信号“五通”问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搬迁户的就业机会大大增加,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促进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2000年以来,全省共完成少数民族搬迁对象6864户30850人,完成老区群众搬迁10533户47044人;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造福工程”突出扶持山边、沟边、岩边、溪边、河边、库边的群众搬迁,有效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此外,“造福工程”还促进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各地在实施“造福工程”过程中,有组织、有规划、相对集中地安置,实现向中心村和小城镇的集聚,全省4289个自然村实现整村搬迁,营建近2000个相对集中的安置点,增加近10万城镇人口。

    2008年,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今后5年全省完成搬迁38万人,主要是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要花很大代价、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群众,零星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和促进他们转移就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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