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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在天津,生活困难的老人会得到一张“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它是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凭证。老年人可凭此券享受到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满足自己在家务料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要。这种“服务券”的具体发放和使用、管理方法,近日正式出台。

    “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券”由天津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区县政府的居家养老服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居家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服务券”实行各区县统一编号,经核定机构盖章后方可有效。区县政府的居家养老服务主管部门,根据上年末对本区县困难老人的评估统计数据,于年初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发放。

    “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券”是老人与服务人员之间的服务凭证。困难老人凭借“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券”享受服务,服务单位则以每月实际收取的“服务券”分别按照轻、中、重度分类做好统计,设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单位按季度与区县养老服务主管部门结算补贴资金。

    “服务券”使用完毕或因故终止,应由居家养老服务主管部门统一收回保存备查。服务券“正券”应于当月月底付清。服务人员或服务对象不得一次性收取、支付部分或全部“服务券”,更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做出处理。直至辞退或取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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