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财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支农方针,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支农工作,全力保障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一、支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支农资金整合成效显著
1、福建省级财政努力增加支农投入,确保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008年福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农资金11.33亿元,比上年增加0.94亿元,增长9%,是近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
2、积极构筑支农资金整合平台,进一步推动农口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整合。统筹捆绑省直有关部门支农资金,集中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制定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考评办法,根据对试点县考核结果,分等级进行奖励。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县积极探索创新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制定了一系列整合管理办法,发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效应,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着力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收得了明显的整合效果。
二、各项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1、粮食、生猪生产以及农机具等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今年已分别下达种粮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中央财政资金8.56亿元和1.28亿元;下达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280万元;发放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00万元;落实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18万亩,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06%;落实了生猪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良种补贴、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奶牛良种补贴等政策。
2、大力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政府保费补贴,降低保险费率。2008年,水稻种植保险从去年2个县扩大到10个产粮大县;渔工责任保险在全省全面推开;渔船保险试点县(市、区)从去年的1个县扩大到9个县;继续在南平、三明、龙岩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并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金已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全部落实,其中:渔工保险816万元、渔船保险376万元、森林火灾保险508万元、水稻保险881万元。
3、农村扶贫开发扎实推进。实施“整村推进”计划,支持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2007年安排3750万元资金,完成全省2.5万名贫困群众的“造福工程”搬迁;2008年安排1.63亿元,支持全省6万人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推动山海协作共同发展,落实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扶贫措施,帮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顺利推进。通过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培训机制,加强“阳光工程”培训,大力支持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落实村级农民技术员津补贴政策,加大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技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推进科技入户,提高农民务农技能。
三、财政支农机制不断创新
1、顺利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2007年,积极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基本达到了“建制度、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的目标,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财政部授予福建省财政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组织奖。
2、逐步建立“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机制。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和激励农户、农民合作组织等自愿出资出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奖补机制,对新农村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
3、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2007年,在上杭、安溪两个县开展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2008年,长汀县、福安市被中央定为试点县。做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将无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变为有偿周转使用的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