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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四一: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利部副部长 胡四一
2008年11月28日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水利部召开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2007年大连会议以来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交流各地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研究部署当前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下面,我就节水型社会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大连会议以来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进展

    大连会议以来,我国度过了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国人民在中央领导下,奋勇夺取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的实践中,我们不断思考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年来,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以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为重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节水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督考核,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扎实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总量控制管理取得新进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了全国、流域、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明确了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承载能力、水域纳污能力,为水量分配工作奠定了基础。永定河干流和大凌河水量分配方案分别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水利部批准。一些省区开展了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江西省完成了赣江、信江、抚河、修河、饶河五条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广东省完成了东江水量分配,陕西省完成了渭河水量分配,湖南省启动了湘江水量分配工作。同时,全国七大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初步编制完成。二是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行业用水定额,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基本编制完成,10个高用水行业用水定额发布实施。各地区将用水定额作为一项基本的技术控制指标,运用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取水许可量、下达用水计划、考核评价用水户节水水平等水资源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三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颁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至此,以一个条例、二个办法即《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标志,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四是水资源论证制度得到深化。水资源论证进一步扩展,逐步由已往的具体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拓展到工业园区、生态园区等区域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上遏制了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五是水资源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北京市政府2008年颁布水功能区划为标志,全国31个省区全部完成水功能区划定并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水功能区划,各省市加快推进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工作,完成了全国七大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加强了对新建、改建和扩大的排污口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公布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

    (二)不断改革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水价机制逐步建立。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征。部分地区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了两部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等水价制度。2007年底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供水平均价格比2006年底提高4.7%。天津市、石家庄市、哈尔滨市、南京市等13个城市分别调整了自来水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平均调价幅度为22%左右。其中,特种行业实行了高水价管理,用水平均价格达到每立方米10.88元。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施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推行范围也不断扩大,2007年底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15个实施了阶梯式水价。各地还根据不同行业用水特点实行分类计价,拉开用水差价。二是财政税收激励机制初步建立。2008年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近期,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又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对洗衣机、换热器、冷却塔、灌溉机具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地促进节水产业的发展。三是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连续三年公布了各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监督考核各地工业用水效率情况。各省市和试点地区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下辖区域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部分省市还建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评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协调合作,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各试点地区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机构,组建改建了节约用水办公室,形成了试点地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格局。国务院明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所有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应的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71%的市级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节水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体制优势,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用水效率的提高。

    (四)加强基础建设,管理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利部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启动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了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人员在用水定额管理、规划编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组织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战略研究》、《重点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调查与评估》等一系列节水型社会建设关键性课题研究,解决各地在建设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实施指导和技术支撑。此外,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推进节水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普及应用。

    (五)注重实践探索,试点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展了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申报审批工作,相继批准公布了北京市大兴区等36个全国试点,全国试点达到78个。省级试点规模相继扩大,甘肃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43个,山东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21个,江苏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12个,河北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10个,全国在建省级试点近200个。试点规模的扩大加大了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全国试点和省级试点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丰富了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

    大连会议以来,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粮食安全得到保障,而农业用水量进一步减少,全国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按可比价计算,2007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6年减少10%和8%,全国用水总量增长不超过1%。全国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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