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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会议在湖北省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7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全国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会议于2月25日~26日在湖北省鄂州市召开。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中央将大幅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 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对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妥善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湖北省副省长张岱梨出席会议并致辞。

    姜力指出,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任务十分艰巨的一年。各地要加紧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一是牢牢抓住 “按标施保” 这个核心, 根据 “按标施保” 的要求,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保水平、做好收入审核和民主评议;二是切实规范审核审批、信息监控、监督检查这三个关键环节,特别是要把好村级评审关、完善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建立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机制;三是做好农村低保与临时救助在对象、功能和操作上的衔接。

    姜力说,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认识,抓紧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目前,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家庭或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确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时, 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相同。她最后强调,要统筹兼顾、求真务实、迎难而上,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截至2008年底,我国有农村低保对象4284万人,比2007年增加718万人,全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22.3亿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9元。

    会上,湖北、辽宁、上海、江西等4个省(市)民政厅(局)和北京市西城区、湖北省鄂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湖南省湘潭市、重庆市江津区、河北省三河市等6个市 (区)分别作了典型发言。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部分省 (自治区)民政厅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厅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 (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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