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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进一步做好预防处置医患纠纷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3日   来源:福建日报

    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平台,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领导要及时到位,亲自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的社会治安协调机构,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抓好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创建“平安医院”为抓手,以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处理平台为主线,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建立和加强医患沟通和投诉管理,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领导要及时到位,亲自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的社会治安协调机构,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早发现、早解决医疗机构内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医疗纠纷问题。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要建立医患纠纷定期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医患纠纷事件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我省已经出台的《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补充通知》等的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记者 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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