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0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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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贷款车解抵押,遭遇"幺蛾子"证明

2016-08-08 08:3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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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尊敬的总理,您好!两年前贷款买了一辆车,今年6月还清贷款,个人办理“解抵押”手续时,发现车管所执行的“幺蛾子”政策,导致个人几乎办不了该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该业务需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正是这个要求被当地办事部门玩出了“花”。由于新车的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者汽车自己的金融公司,车管所认为必须提供企业的机构代码证原件,甚至要发放贷款部门人员亲自到现场办理,任何委托书、盖章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一律不好使,就是不能证明抵押权人的身份。假设,一家汽车金融中心向全国发放车贷几十万个,那么该汽车金融中心的机构代码证原件就需要全国飞,而且不可能同一时间段办理,这现实吗? 一个买卖汽车进行抵押证明的行为,被车管所刁难成如此。希望能出台具体执法细则,别让我们再因此而受刁难。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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