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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2月3日电(记者王志)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山东省近日决定,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山东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除稳定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山东省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在统筹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后,要纳入保障范围。

    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山东将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的特困人群,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山东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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