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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国标规范气象灾害监测 沙尘暴天气划分等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7日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获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等8项气象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1月起施行,这将使我国气象事业进一步进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标志着我国由气象大国向气象强国跨越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地理和气候差异很大,各地和各部门气象灾害标准不统一,在使用指标方法,划分灾害等级和监测、评估灾害发生和影响时,往往存在很大差异,难以满足各级政府和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沙尘暴天气等级》、《气象干旱等级》、《牧区雪灾等级》、《土地荒漠化监测方法》、《冷空气等级》、《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级》和《城市火险气象等级》这8项气象国家标准,分别统一规范了全国范围沙尘暴、干旱、土壤荒漠化、洪涝、城市火灾、冷空气等气象灾害的监测方法、等级划分原则、等级命名、使用方法,并界定了气象灾害发展不同进程的术语,能够较客观地反映出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更加贴近我国对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现实需要,为增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减轻灾害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记者韩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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