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7日电(记者王志)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近日决定,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金制度,专项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防范未来支付风险,确保失地农民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山东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底,山东新增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已达40万人。
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山东省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各地政府在征地的同时即应作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
对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山东规定,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为确保失地农民社保资金安全和增值,山东实行保障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山东明确规定,保障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及时转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山东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