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国务院与试点地区签订清理农村"普九"债务责任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记者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农村“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6日与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继续强化省级统筹责任,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及化债过程中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部表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2007年12月25日全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首批14个试点省(区)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据介绍,各试点省(区)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4个试点省(区)已锁定了农村“普九”债务额,平均每省(区)达7.3万笔,涉及债权人13.3万人。已有10个试点省(区)进入到偿债阶段,其中:内蒙古、江苏、陕西、宁夏、四川、贵州6省(区)已在全省(区)范围内累计偿还债务146亿元,占这些省份应偿还债务总额的57%。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得到了基层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欢迎,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链接
· 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 广西通知要求: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本费
· 河南省将农村义务教育需求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 宁夏回族自治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
· 审计署就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答问
·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取消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