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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共同制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9日 21时0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吕诺)卫生部19日公布了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可通过为期两年的培训,成为合格的助理全科医生。

    标准提出,助理全科医生应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农村社区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标准规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共104周。培训内容包括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其中,临床培训82周,基层实践16周。理论和综合素质课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临床、基层实践和人文等综合素质课程穿插在临床培训、基层实践过程中进行。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为主,基层实践基地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过程中综合素质和职业相关能力培养的课程可由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承担。

    卫生部、教育部要求各省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编制本省份助理全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培训经费、培训期间工资待遇等保障政策,组织相关培训单位完善招录、培训、管理、考核等环节制度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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