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隋笑飞、黄小希)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因人身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对此,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
有的常委会委员、法院和专家在审议讨论中提出,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少情况下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草案应当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关注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
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隋笑飞、黄小希)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应对侵权责任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注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我国拟立法明确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隋笑飞、黄小希)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草案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有的部门提出,草案对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作了规定,同时还应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章中增加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关注立法·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将由130名提高至160名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周婷玉、周琴)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一些地方建议提高规定的上限。
据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乡镇“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
关注立法·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从“可以”到“应当” 我国拟修改选举法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崔清新)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规定,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因此建议加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增强对候选人的了解。
据此,此次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另外,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问题,有一些地方提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是按应选名额提,还是按差额数提,在实践中理解不一,做法不同,应予明确。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名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关注立法·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设立“秘密写票处”有望被写入我国选举法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利,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此外,草案还规定,选民接受委托代为投票,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等。这些规定都对直接选举中的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进一步给予规范。
关注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
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隋笑飞、黄小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既要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九条规定:“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较为复杂,不少情况下由医务人员承担证明责任也有困难,建议删去这一条。有的专家提出,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可以由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解决,本法可以不作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