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
外专发﹝201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现将外专局制定的《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服务指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查工作细则》、《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查工作细则》、《服务规范》、《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等7项工作规范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以上规定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