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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

2016-12-11 10:1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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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工作目标,以建设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动力,提升金融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的保障水平,到2020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达到2000亿元。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意见》提出,加快金融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滇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机构。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滇成立合资机构。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及村镇银行改革发展。支持我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健全完善资本补充和管理机制,通过增资扩股、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补充资本金,增强服务全省经济能力。支持设立地方寿险和农业保险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推进企业债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拓宽中小企业区域绩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渠道和规模。

推动跨境保险业务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创新跨境保险业务,大力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地区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资金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我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养老养生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8大重点产业发展。

创新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为了加快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意见》提出提升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水平,畅通跨境支付结算渠道,推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支持银行开设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积极争取在我省试点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争取将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办理范围向全省拓展,争取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境外借款区域范围放宽至东盟南亚国家以外。创新非居民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开展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分离业务试点,实现分账核算管理。

拓宽“走出去”企业银行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提供风险保障、融资促进、国际市场开拓的政策性专业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到重要边境口岸、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口岸免税购物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沿边口岸及经济合作区金融覆盖面,加大金融服务边境地区及辐射周边国家的力度。

加快金融核心载体建设

发挥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地位作用,加快金融机构集聚,打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引进包括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创新业务分支机构,民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态,积极引进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立足我省优势产业搭建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园区在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生态建设体制等方面实行机制创新。推动建设次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瑞丽、磨憨、河口等开发开放试验区及口岸优势和条件,扩大金融开放,发挥优势,探索开办各类离岸金融业务。积极探索周边国家现钞跨境调运模式,完善“瑞丽中缅货币兑换中心”发展模式,引导下辖各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参考人民币和缅币兑换中间指导价自主开展经营,适时复制和推广“瑞丽指数”模式。

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金融“一网五平台”建设,搭建多层次、多币种的跨境结算渠道,实现境内外银行间的互联互通,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力争5年内沿边各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初显。

加强全方位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方位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将地方类金融组织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关联,采取切实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防控金融业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科技风险、声誉风险以及不同金融领域风险的“交叉传染”,重点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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