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3-23 14:5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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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自治
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5〕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
集中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开展集中审批、集中服务,有效预防腐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审批运行机制顺畅、监督机制健全,审批服务阳光规范、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更加凸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推行“一个窗口管审批”,集中办理、集中服务、充分授权,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打造“两优”发展环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应进实进率100%;中央驻宁各单位面向企业、群众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管理方式等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实进率100%;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委托授权率100%,审批决定权委托授权率4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集中审批、集中服务。

各有关部门(单位)(共52个,其中自治区部门、(单位)40个,中央驻宁单位12个)相对集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与办理、法规政策咨询与辅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等政务服务。

1.设立窗口开展集中审批、集中服务的部门(单位)(共32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外办、宁夏气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档案局、人防办、政府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食品药监局。

其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单独设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银川代办处办事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设立的行业养老保险经办大厅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外办单独设立的因公出国(境)办事大厅并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2.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代办的部门(单位)(共16个)。自治区民委、国家安全厅、宁夏国税局、邮政管理局、地震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无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盐业管理局。

上述部门(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或办理,不得在本部门(单位)及其他场所进行受理送达审批,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

3.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的分厅(共6个)。宁夏通信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设立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服务大厅,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煤矿安监局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

上述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时交换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数据,逐步推进审批服务全程公开。

(二)理顺依法审批运行机制。

1.健全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治区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内设机构、政务服务事项实际,进一步集中审批职能。业务处室多、审批程序相对复杂的部门(单位),要成立行政审批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小组下设独立的审批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日常办理工作;业务处室较少、审批程序相对简单的部门(单位),要将审批业务集中到单设的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同时,设立窗口开展集中审批、集中服务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与窗口首席代表“一肩挑”,集中办理本部门(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

2.充分委托授权。切实推行行政审批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一站式审批”模式,提高对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委托授权比例,不断增强依法审批的透明度。对只做形式要件审查的事项,要委托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窗口首席代表,下同)审批决定权,申办人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即可现场办结;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集体讨论的事项,要委托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上报权和组织协调权,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对整个审批过程进行协调、催办和监督,并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或答复不能办理的理由。所有事项都要委托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统一对外受理政务服务申请、统一出具行政审批决定文书。

(三)创新服务方式。

1.全力开展并联审批。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24号)要求,自治区编办研究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设立并联审批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搭建并联审批平台,组织协调监督“多规合一”并联审批业务;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窗口集中到专门设置的“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厅,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实施“集中办理、集约服务”。

2.推行上下联审联办制度。围绕重大项目和企业需求,发挥区、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上下联动等有利条件,针对逐级上报等审批事项,建立“初审办理,一站服务,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联审联办新机制,实现上下“一揽子”快审快办,提高事项审批效率。

3.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按照宁夏政务民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抓好全区“政务云”平台建设,根据完善后的单项行政审批流程和企业投资领域全流程优化图,确定网上审批实际操作流程,推动全区“政务云”平台上线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进驻阶段(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新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办理流程。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对行政审批办公室进驻人员、窗口设置等提出意见,于2015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2015年4月30日前,自治区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52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完善机制阶段(2015年5月1日至6月15日)。

自治区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制定的单设行政审批办公室调整文件报自治区编办审核。按照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委托授权率100%,审批决定权委托授权率40%的要求,填写《窗口首席代表委托授权书》,修改相关事项办理流程,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自治区编办将审核通过的自治区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调整文件,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机构文件,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上下联审联办、网上审批等实施办法、方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7月31日)。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是依法治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是规范行政审批、改革审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方法,细化步骤,扎实推进,建立和完善透明、规范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批有效实施。要在抓好本级行政审批集中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市、县(区)部门(单位)的协调、督办和指导,系统推进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各市、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行政审批集中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局,明确分工,协同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沟通、全力协调,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扎实推进,确保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公开办理,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4〕48号),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严格落实政府权力清单、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配套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对政务服务部门、事项的范围、办理方式等实施动态管理。同时,逐步将凡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尽最大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平台集中公开办理,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操作。

(四)推进审管分离,健全监督机制。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后,自治区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原审批业务内设机构将工作重心转向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监督落实、审批后市场主体日常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杜绝“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监察、法制机构加强对审批行为、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多渠道、全过程建立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全力营造清正廉洁、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推进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

1、××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2、窗口首席代表委托授权书

附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责任编辑: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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