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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网友们应该很熟悉这组数据,截至去年底,互联网用户已达1.11亿,网站数达到69.4万个,显示出了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极大地促进了文字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的广泛传播。但与此同时,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盗版活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互联网的发展对于传统的版权保护也构成了挑战。 [2006-08-03 15:03:37]
[主持人]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意味着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开始迈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今天,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来到中国政府网演播室,为网友进一步解读这则条例,就“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的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阎局长。 [2006-08-03 15:04:42]
[阎晓宏]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和网友在这里交谈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6-08-03 15:05:19]
[主持人]您曾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过程,很难做到在一夜之间全部消除侵权盗版现象。请您谈一谈我国网络盗版的现状。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背景是怎样的?以及制定条例的原则。 [2006-08-03 15:06:28]
[阎晓宏]坦率地讲,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的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目前互联网是一个很大的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它的传输内容是海量的,这就使得在取得授权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如何取得权利人的授权确实是一个新的挑战。但是在法律规定方面,虚拟空间和我们现实生活是一致的。 [2006-08-03 15:08:49]
[阎晓宏]在互联网环境下,将别人的作品上传到网上有相当一部分是商业行为,这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先取得授权并且支付报酬。别人的东西要征得同意后再将他的作品放到网上传播和经营。这个原则在真实的生活里和虚拟的空间里是一致的。所以我们说网上权利的保护是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必然的的延伸。 [2006-08-03 15:10:37]
[阎晓宏]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我已经讲到了,互联网产业发展非常迅猛,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有具体的条例来规范。另一方面从国际上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这些年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迈步非常快,我们基本建立了和国际上衔接的法律法规制度。 [2006-08-03 15:14:57]
[阎晓宏]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又专门出台了两个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我们国家也准备加入这两个新条约,加入这两个新条约在立法方面也需要做一些准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适应了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国内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国际新形势和变化和我们发展的要求。 [2006-08-03 15:17:22]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原则。 [2006-08-03 15:19:43]
[阎晓宏]总的来讲,《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利于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同时《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在达到国际条约的基本要求的同时,尽可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就是在平衡权利者和使用者、社会公众三者关系方面,从中国实际出发有一个恰当的把握。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首要是要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使用作品必须取得授权,使用作品需要支付报酬,这是不能变的。在这个前提下又对作者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比如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一些情况和法定许可的一些情况。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兼顾到公共事业和公众使用上的要求。 [2006-08-03 15:20:38]
[阎晓宏]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一方面要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讲,权利人希望我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使用者希望作品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比较便捷地使用,不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使用,所以这是一对矛盾。版权局就是要平衡这一矛盾。平衡这一矛盾的目的就是找到一个平衡点,使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另外使使用者能够方便、便捷使用。这两个目标达到以后,客观上就会起到使社会公众受益的目标。 [2006-08-03 15:21:59]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国际互联网公约中的两个条约。有网友说:6月份,有报道说,中国已基本完成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样的国际互联网公约的论证工作,进入程序性工作阶段。目前进展如何?我还请问,我国的互联网环境以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国外的水平相比如何?加入国际互联网公约对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2006-08-03 1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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