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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综述:大山深处涌动改革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大山深处涌动改革潮——我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于文静)绿意,在山野中萌发;激情,在山林中涌动。

    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2003年6月25日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2008年6月8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这项重大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

    截至目前,全国有5个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正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14个省区市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其他省区市也正在进行试点。全国已确权到户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0%。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一直处于探索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虚置、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长期以来,林农“守着金山受穷”。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69%的国土面积是山区,56%的人口在山区。全国集体林地有25亿多亩,占全国林地面积的58%,主要分布在山区。许多省区山地面积是耕地的数倍。30年前,通过耕地家庭承包经营,充分解放了耕地的生产力,不仅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2003年以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承包到农户,实现“耕者有其山”,极大地释放了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有效拓展了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深入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地区考察指导,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近几年的“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

    中央提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续包。这是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与以往历次林权制度改革相比的突破所在。

    这项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确立了农民对山林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法律地位,让百姓吃下了“定心丸”。这项改革,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是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就像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声春雷,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增资源、增效益、增活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山林承包到户,实现了还山还利还权于民,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初步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良好局面。

    林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促进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林改前,山林都是集体的,农民有责无权,山林被偷砍盗伐现象严重,一座座青山被剃成光头;林改后,林农成了山林的主人,“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积极性空前高涨,森林资源明显增加。福建、江西等省份造林面积连年增长,江西省每年完成人工造林320万亩以上。

    林改有效地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林改促进了林地的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了林业的质量和效益。林下经济、农家乐和林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各种林特产业蓬勃兴起。浙江、福建等集体林业大省的林业产值超过了1000亿元。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等措施,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江西省2004年以来累计向林农让利50多亿元,农民人均年林业纯收入达到720元,是林改前的3倍。

    林改增加了社会就业,为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林改以来,各地已吸纳劳动力3689.3万人。辽宁省经营林业吸纳农民就业是改革前的2.3倍。尤其是2008年以来,大量农民工下岗返乡,林改为返乡农民就业提供了平台。河北、江西、福建分别有195万、113万、55万农民工返乡务林,实现了“城里下岗、山上就业”。

    林改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林改中,各地坚持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都交给农民,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村干部与群众一起参与分山分林,党群干群关系大为改善。据对19个省份的统计,林改解决山林权属纠纷50多万起。

    同时,通过林改,村集体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幼有所教、病有所医”的愿景,正大步走进林区农民的生活。

    四个“确保”保证改革大方向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坦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十分复杂、政策性很强、改革任务很重、推进难度较大。当前,这项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展开、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一定要做到四个“确保”。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以分为主,确保“人人有份,人人受益”。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依法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凡是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通过家庭承包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也要依法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

    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目标不动摇,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改革要把保护生态放到第一位,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要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初始分配和林业生产经营利益分配上得“大头”。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决策,确保农民成为改革主体和受益主体。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农民,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

    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可以采取预期分山、利益调整等方法,合理解决集体林地流转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等历史遗留问题。

    配套措施“护航”纵深发展

    贾治邦表示,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主体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通过全面推进林改,建立现代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各地配套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林业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重点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林权抵押贷款上,2009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已开展林改的地区,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林农贷款实际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并适当提高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率。近年来,福建、江西、浙江、安徽、辽宁等10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意见。

    在开展森林保险和生态补偿上,各地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以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国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其补偿标准。

    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上,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五年内可结转使用。全国已有168个县市区启动了采伐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减轻农民负担上,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真正让利于民。此前已有8个省区市不再向农民收取育林基金,8个省区征收比例已降至10%以下,最低的降到3%。

    此外,各种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也蓬勃发展,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机构迅速发展。

    山,还是那些山;人,还是那些人。通过林改,青山迸发活力,人们释放激情,中华大地上涌起一股务林营林的新热潮,山区林区呈现出山清水秀人奋进的美好景象。展望未来,改革迈新步,林区展新姿。通过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山区林区将会山更绿、林更兴、民更富、社会更和谐。

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央行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新华社记者姚均芳、王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6日,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详细>>>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林业局
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9〕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银监局、保监局、林业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以来,我国林业生产力水平低、林区发展滞后、林农收入增长缓慢,林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内在积极性。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业安全与生态安全,事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详细>>>

贾治邦:把握三大关系突出四个重点扎实推进林改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浙江省林业厅和义乌、龙泉、遂昌等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调研时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体现党的执政理念,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规律。各地要抓住明晰林业产权、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这个根本,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这个原则,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利用三大关系,突出抓好规范改革、减免税费、完善政策、发展产业等四个重点,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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