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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出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3日   来源:海洋局网站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日,国家海洋局出台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对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性质、职责和主要任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申报与审批、运行与管理、变更与调整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它的出台必将促进海洋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研究,缩短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现有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产业化水平,增强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该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有较强研究开发综合实力的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涉海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工程化研发、试验和推广服务,产学研用紧密联系、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技开发实体。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实现海洋技术成果的工程化或中试转化目标;围绕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组织和承担产业关键与共性技术研发,持续不断地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海洋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或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或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等。

    《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是工程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海洋科学技术司是其具体管理机构。根据该办法,只要在海洋高技术产业领域中科研特色和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发、中试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人才队伍、管理团队、熟练技术工人和工程化研发、实验与验证的环境及装备;能够保障中心正常运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或社会投资机构,即可向国家海洋局或所在的沿海省区市海洋厅局申请或联合申请成立工程中心,国家海洋局将本着“自愿申请、综合评议、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及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进行审批认定。

    为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国家海洋局将通过工程中心优先承担项目、引进人才、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促进其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同时对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估管理机制。对运行考评为优秀的工程中心,除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重点支持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对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国家海洋局将对其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无效的工程中心,国家海洋局将撤销其称号,并予以摘牌。

    据悉,近日国家海洋局已根据该办法,批准了2008年《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成立的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将在12月初举行的全国科技兴海大会上正式授牌成立。(记者 张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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