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卫生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办法》突出自治区地方实际,增强立法条文的可操作性,作了如下规范:(一)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职责。(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责和服务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四)具体规定了我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助措施。
《办法》经2010年10月12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1月20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记者 董文锋)